借条和工资单引发的纠纷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2-06 13:46) 点击:257 |
借条和工资单引发的纠纷 借条和工资单,虽说都是白纸黑字,但恐怕没人会把这两者画上等号。可近日,江阴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作为证据的“借条”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原告坚持这是被告打给自己的欠条,而被告却认定是工资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白领辞职 年过四旬的王学秦是江阴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2007年3月,他与陈晓君达成了口头协定,请陈晓君为其管理服装车间以及二十余名职工。可陈晓君却并不开心,因为理念、待遇等多方面的原因,自己与老板的分歧越来越大,对车间的管理也越来越力不从心。2008年8月15日起,陈晓君就不再向公司提供劳动,工厂车间也放手不管。当众多白领被老板解雇时,小工头陈晓君却反过来把老板炒了。不仅如此,陈晓君还向江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拖欠自己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自2007年3月起的社会保险金。最终,仲裁委支持了陈晓君的部分请求,裁决王学秦的公司支付陈晓君2008年7、8月的工资3000元等。拿到裁决书,王学秦的脸都黑了。 对簿公堂 原本以为这事已经圆满结束的陈晓君没想到,2009年7月,纺织品公司一纸诉状将自己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拖欠公司29600元没有归还。前老板王学秦在诉状中声称,陈晓君由于经济困难,在公司工作期间,除每月工资外,还要每月向公司借款。从2007年到2008年5月间,陈晓君共向公司借款 29600元。哪知陈晓君想抵赖借款,工作不积极,车间管理混乱,并在2008年8月15日开始突然离开公司,逃避亲笔签收的欠款。王学秦请求法院判令陈晓君归还借款296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王学秦向法庭提交了两份由陈晓君分16次签字的“借款凭证”。 收到开庭通知的陈晓君气不打一处来,他觉得王学秦不仅无事生非,更是颠倒黑白。陈晓君辩称,所谓的借款凭证,根本就是自己在公司的另一份工资单。自己和王学秦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月工资3000元,电话费100元。自己每月在工资表上签名领取2000元工资,公司在另外支付自己1100元,而这1100元每次都是王学秦老婆胡小莉拿着同一本练习簿让自己签名并注明金额后才发放的。在仲裁时,王学秦一口咬定陈晓君的工资是 2000元,否认了其主张每月工资3000元及电话费100元的事实。由于仲裁时自己拿不出证据,而公司又一口否定,所以仲裁委没有采信。没想到王学秦竟然拿着自己签名的工资单做成“借条”,反过来起诉自己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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